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巫溪法院作出《诉前鉴定规程》实施后首例诉前委托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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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最高人民法院印发了《关于诉前调解中委托鉴定工作规程(试行)》(以下简称《规程》),并定于2023年8月1日起施行。《规程》施行当日,巫溪法院依照规定委托鉴定机构对一起正在诉前调解的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进行重新鉴定。实现了鉴定申请线上提交,鉴定材料审核确认、鉴定机构选取一次性办理,切实提升了解纷效率,减轻了当事人解纷成本。



2023年3月2日凌晨,刘某驾驶机动车从巫溪县下堡镇往大河乡方向行驶,因速度过快,途中与行人易某发生碰撞,造成易某受伤的道路交通事故。事故发生后,易某被送往医院住院治疗。治疗结束后,易某自行委托鉴定机构对伤残等级、护理时限等进行了鉴定,并于2023年7月向巫溪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刘某和保险公司赔偿相关费用。


巫溪法院登记立案后,经征得当事人同意,将案件委派给巫溪法院“人民法院老马工作室”进行诉前调解。调解过程中,保险公司对易某的伤残等级持有异议,并于2023年7月29日通过线上向巫溪法院提出重新鉴定申请。


2023年8月1日上午,巫溪法院“人民法院老马工作室”调解员组织当事人对鉴定材料进行协商确认后,随即按照《诉前调解规程》报请巫溪法院审查,巫溪法院负责指导诉前鉴定工作的法官当即对申请进行了审查并作出准许重新鉴定的决定,并随即组织当事人通过人民法院委托鉴定系统选定了鉴定机构。



下一步,巫溪法院将持续深入践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法治建设既要抓末端、治已病,更要抓前端、治未病”重要指示精神,坚持把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促使更多矛盾纠纷实质性解决在诉前,做深、做实、做优诉源治理,切实减轻当事人诉累。


  文 |钟华明

  图 |吴国清

  编辑 |巫溪法院新媒体工作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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